教授观点 | 左罗教授&田轩教授:企业每季度交财报,是好事还是坏事?

财务信息披露频率的选择,从来不是单纯的监管技术问题,而是关乎企业创新活力与国家长期竞争力的战略议题。在全球科技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如何通过制度优化,让企业既能在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又能卸下“短期业绩枷锁”专注长期科技创新,亟待监管层、企业与市场各方共同深入探讨。这一问题的答案,将直接影响中国企业在全球创新格局中的位置,值得重视。
2025年9月1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Truth Social平台发布帖子,抛出了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不应该再强迫企业按季度披露财务报告,而是应该改为每半年披露一次。他在帖子中明确指出:“这样可以省钱,也能让管理层专心经营公司。你们听说过那句话吗?‘中国企业有五十到一百年的长远视角,而我们美国公司却按季度来管理。’这可不妙啊!”

其实,这并不是特朗普第一次提出要取消季度财报制度。关于企业财务信息披露频率的争议,在全球范围内已持续数十年——这一议题看似仅涉及“报表提交周期”,实则深刻影响企业创新决策的走向,关乎企业能否在长期研发中投入足够资源。
全球财务披露政策的演变:
一场持续数十年的调整
梳理各国财务披露政策的演变,可清晰感知这一议题的复杂性。不同经济体基于自身市场环境与发展需求,多次调整披露规则,形成了差异化的实践路径:
美国:自1970年起,便以监管形式强制企业披露季度报告,这一规则延续至今,成为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盟:政策调整更为波折,2004年首次要求企业进行季度财务披露,但仅过9年,便在2013年废止了这一要求;
新加坡:2003年起对部分企业提出季度报告要求,2020年则彻底取消相关规定,不再强制任何企业提交季度财报;
中国香港:2024年起调整创业板披露规则,不再要求企业提交季度报告,使创业板与主板保持一致,仅保留半年报与年报披露要求;
中国内地:2020年实施的新证券法明确规定企业定期报告仅包含年报与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未被纳入法律强制要求范畴。但沪深交易所的上市规则中,仍延续了季度报告的强制披露条款,这意味着内地企业实际仍需每季度提交财务“成绩单”。
财务披露的双刃剑:
透明与创新的平衡难题
可能有人会问:不就是多交几次报表吗?至于这么纠结?你别说,还真至于。学术研究告诉我们,频繁地信息披露既有好处,也有坏处,对企业创新来说,既是助力也可能是“枷锁”。
财务信息披露对企业的影响并非单向,而是呈现“双刃剑”效应 —— 既为市场带来透明度,也可能对创新形成潜在约束,核心矛盾在于短期业绩压力与长期科技创新投入的冲突。
1.披露的积极价值:透明度与监督的保障。
对投资者而言,更频繁的财务披露意味着更充分的决策依据。企业定期公开营收、成本、利润等核心数据,能帮助投资者清晰判断企业经营状况,降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投资风险。
比如你想给一家做无人机的公司投钱,要是它到年底才告诉你“我赚了多少、钱花在哪了”,你肯定不放心——万一钱被乱花了怎么办?但如果每季度都公开财务情况,你能清楚看到它的钱确实用在研发无人机上,没搞歪门邪道,自然更敢投钱。
对企业来说,这种“透明”也有用:投资者愿意投钱,企业就能拿到更多资金搞研发。比如某手机公司想做新芯片,需要几十亿,财报透明了,投资者觉得靠谱,钱来得容易、成本也低,研发就能推进;而且频繁交财报也像个 “监督器”,能防止高管偷懒——比如不敢随便把研发的钱挪去搞短期赚钱的项目,耽误长期发展。
2.披露的消极影响:“更多披露”并不等于“更好披露”。
但另一方面,披露过于频繁也可能增加合规成本,尤其是对需要慢功夫的创新来说,简直是“紧箍咒”。它会让管理层背负巨大的短期业绩压力,逼迫他们更在意“下个季度能不能达标”,从而不敢在高风险、长周期的创新上投入。
其实,这也很好理解。先算笔实在账:企业每多交一次财报,都要花钱——请会计审计、做报表、应对监管检查,小公司每次可能要花几十万,大公司甚至上百万。一年四次下来,这笔钱本可以给研发团队多招几个人,或者买些实验设备,结果全花在做报表上了。
更要命的是“短期业绩压力”。创新从来不是“今天投钱明天赚钱”,而是要熬时间、扛失败。比如一家药企研发抗癌新药,可能要10年时间、投入10亿,中间还可能失败十几次;再比如一家新能源公司想做更厉害的电池,也得3年以上才能看到成果。这期间,财报上只会显示“花了很多钱,赚得很少”——因为钱都砸在研发上了,还没产生收入。
这样的情况下,如果每季度都要交财报,市场可没耐心等:投资者看到“利润低”,会觉得公司不行,纷纷卖掉股票,股价就跌了;董事会也会给管理层施压,甚至可能换掉“没做出业绩”的高管。这种情况下,管理层还敢赌吗?大概率会选短平快的项目——比如药企不去研发新药,改卖现成的保健品,因为保健品能快速赚钱,季度财报好看;新能源公司也不去研发新电池,改卖简单的充电线,先把这季度的业绩做上去再说。本来能改变行业的颠覆性创新,就这么被季度财报的压力给“憋”回去了。
学术研究的实证答案:
季度披露抑制创新
为什么创新容易受到披露频率的影响?原因在于创新和日常业务不同。研发新技术往往失败率高、投入周期长、需要持续大额资金。为了真正激发创新,管理层必须有一定的“容错空间”,短期失败要能被容忍。如果市场每个季度都要一份漂亮的成绩单,那么管理层宁可选择短平快的项目,而不是长远的大创新。
对此,我们发表于法经济学国际顶刊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的研究,通过研究美国历史上的制度变迁,系统检验了季度报告对企业价值和创新的影响。

案例1:1970年美国强制季度披露的影响
1970年,美国证监会要求原本仅需披露半年报的企业改为季度披露。研究发现,政策实施后,这些企业的股价平均下跌1%。这一数据表明,市场普遍认为:对这些企业而言,季度披露带来的成本(如合规成本、创新约束)超过了透明度提升的收益,企业长期价值因此受损。
案例2:2018年特朗普提议调整披露频率的反应
2018年,特朗普公开提议将季度披露改回半年披露,消息发布后,市场反应呈现明显分化:创新依赖度高的企业(如生物科技、人工智能领域企业)股价上涨0.6%,而创新依赖度低的企业(如传统零售业企业)股价仅上涨0.3%。这一差异证明,季度披露带来的“短视压力”对创新型企业的影响更为显著。
更直接的证据来自于对企业专利的研究。我们用专利数量、被引用次数以及专利公告时的市场反应来衡量创新。结果发现:
·被迫增加披露频率的企业,专利产出数量显著下降,且专利质量(以被引用次数衡量)与市场价值均有所降低;
·虽然同行业企业可能通过“信息溢出” 获取部分披露信息,但行业整体创新能力并未显著提升。
这意味着,季度披露不仅未对行业创新产生正向推动作用,反而对单个企业的创新能力形成了抑制。
中国语境下的思考:
透明度与创新活力的平衡
当前中国内地的制度安排呈现出“法律与交易所规则衔接”的特点:法律层面仅强制年报与半年报披露,但沪深交易所上市规则仍要求季度报告,企业实际需按季度提交财务数据。
这一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保障市场透明度,帮助投资者及时掌握企业经营动态。但在全球科技创新竞争日趋激烈、创新成为国家战略核心的背景下,我们需进一步思考:季度披露是否在不经意间对企业创新形成了约束?
例如,某高端制造企业若计划研发一项突破性核心技术,需持续3年投入10亿元资金,期间季度财报可能因研发成本高企呈现“利润下滑”。此时,市场可能因短期业绩波动产生负面预期,导致股价下跌,管理层也可能面临董事会的业绩压力——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还能坚定推进长期创新项目?
答案并非“取消季度披露”或“坚持高频披露”的简单二元选择,而是需在“透明度保障”与“创新容错”之间找到精准平衡点:既要通过合理披露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环境;也要避免过度披露带来的短期压力,让管理层有勇气、有空间投入长期创新。一个可能的方案是对于传统行业的企业,比如在主板上市的企业,我们要求它按照季度披露以保障透明度;但是对于创新行业的企业,比如在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我们可以要求它减少披露频率,以更好容错创新。

左罗教授
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
会计系与金融系
教务长讲席教授
左罗是新加坡国立大学会计与金融学教务长讲席教授。左教授于2013年获得麻省理工学院 (MIT) 博士学位,随后加入康奈尔大学,并于2017年获终身教职,2022年晋升为正教授。
左教授目前是香港研究资助局委员,以及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学术咨询委员会委员。他还担任新加坡国立大学会计博士项目的学术主任。此前,他曾担任北美华人会计教授协会会长、康奈尔—清华金融MBA项目学术主任,以及康奈尔—香港科技大学合作项目的学术负责人。
左教授的研究兴趣广泛,涵盖会计与金融交叉领域。他目前的研究采用跨学科方法,探讨行为经济学、创业、治理、科技和可持续发展等相关议题。他曾受邀在全球顶尖高校与机构宣讲其研究成果,包括哈佛大学、麻省理工学院、斯坦福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多伦多大学、香港大学、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他的研究也被《经济学人》、《华尔街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
左教授积极将学术洞见应用于业界实践。他现任Timah Partners执行董事会成员,该公司是一家永久性控股公司,专注于收购和运营新加坡及东南亚地区的关键B2B企业。在此岗位上,他参与战略决策,并对重大收购、年度预算及其他重要事项进行投票。凭借其兼具学术与实务的经验,他亦在仲裁与法院案件中就治理与估值问题提供专业咨询。
左教授因其在科研、教学与学术服务方面的杰出贡献,获得了诸多奖项,包括多伦多大学Roger Martin新兴领导者奖和康奈尔—清华金融MBA项目最佳教学奖。

田轩
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
长期从事科技金融、公司金融、企业创新和创业投资研究
田轩,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院长、五道口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学讲席教授,是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2016年)、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并获首批延续资助、复旦管理学杰出贡献奖获得者,担任国家自科基金委管理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国资本市场学会首届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金融四十人 (CF40) 论坛成员、中国财富50人论坛理事、全球经济治理50人论坛成员。
曾任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证监会第六届并购重组委委员和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和重组委委员;研究领域包括中国经济、公司金融和风险投资。研究成果多次发表在JF、JFE、RFS、《经济研究》和《管理世界》等国内外顶级学术期刊和《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等主流媒体上。先后获得中国管理学青年奖、青年经济学家奖、北京市卓越青年科学家,四次获得美国印第安纳大学凯利商学院年度教授杰出研究奖,连续多年入选爱思唯尔“中国高被引学者”榜单、科睿唯安“全球高被引科学家”榜单、斯坦福全球前2%顶尖科学家“终身科学影响力”和“年度科学影响力”排行榜。两次获得国际学术大奖“JFE詹森最佳论文奖”,多篇论文累计200余次位列全球前1%高影响力论文。应邀参加中央和国务院主要领导主持召开的座谈会并发言,多篇内参报告获得中央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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